来源:【濮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 袁冰洁 通讯员 刘新霞) 记者1月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凡年月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年度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年度全市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填报开始。每年1月1日至6月日,经营主体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经营主体在填报时,可选择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企业数据填报”,也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选择“企业信息填报”,还可登录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下拉主页至“政务服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填报。此外,关注“濮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走进市监——“年报入口”,登录“龙城有信”智慧化信用监管平台微信端——“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手机APP、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公众号:HNSGSJ)“年度报告”一栏,都可完成填报。选择纸质方式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报告。
据介绍,经营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需要提醒的是,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若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如若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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