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自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据了解,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年6月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年8月日。
超过上述规定期限仍未使用完的发票一律作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于年月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如有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需要的,可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印制手续。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年月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向艳)
小贴士:
网上申报及缴税流程
按照自愿原则,试点纳税人可选择通过“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客户端(在线版和离线版)或“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页办理增值税申报缴税。下载安装或登录使用流程如下:
(一)下载安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客户端。纳税人登录办税服务厅网址:
http://www.gzgs12366.gov.cn,选择“办税服务”-“下载专区”-“涉税软件”下载“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客户端安装包(在线版或离线版)。
(二)登录“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页办理。登录地址:
http://www.gzgs12366.gov.cn。
(三)获取帮助文档、视频资料。
1.登录“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址:
http://www.gzgs12366.gov.cn),选择“办税服务”-“下载专区”-“帮助文档”下载以下帮助文档:
(1)网上办税服务厅安装使用说明;
(2)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含自有业务、涉税事项和申报征收);
2.选择“办税服务”-“下载专区”-“培训课件”下载《网上办税服务厅软件教程》(网页版和客户端版)。
(四)首次开通使用网上办税服务厅需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手机号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开户,获取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密码。
(五)年5月1日前已使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继续使用原国税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
(六)需开通网上缴税功能的纳税人,应同时携带缴税账户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横向联网电子缴款三方协议书》,持已填写完整的协议到开户银行验证,将银行验证通过的《横向联网电子缴款三方协议书》交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验证,完成开通网上缴税功能。